哈工(黑龙江)大数据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重发公告第1次项目信息披露
【信息时间: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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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黑龙江)大数据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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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哈工(黑龙江)大数据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ZZ20215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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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1年05月2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年0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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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603.75 |
公开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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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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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披露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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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须知在交易公告相关附件中下载并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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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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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哈工(黑龙江)大数据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ZZ20215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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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603.75 |
公开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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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个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5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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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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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哈工大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
700.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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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哈尔滨鑫泽天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525.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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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增股东 |
525.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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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 |
175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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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增资达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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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信息发布期满,如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递交保证金的,经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确认资格后选定为投资方,投资方应当以不低于申报价格的金额参与增资;(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递交保证金的,经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确认资格后,通过竞价的方式选定投资方,投资方应当以不低于申报价格的金额参与增资。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应与融资方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在签署《增资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增资价款采取场外结算方式具体与融资方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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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企业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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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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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内容 |
一、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并提交报名登记材料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投资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融资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意向投资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哈交所的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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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 |
增资后,哈工大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哈尔滨鑫泽天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30%,新增股东持股比例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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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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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名称 |
哈工(黑龙江)大数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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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动漫基地C栋24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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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福泉 |
成立日期 |
2017年02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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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实收资本(万元) |
9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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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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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230108MA197CWCX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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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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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企业孵化器服务,以自有资金对科技业进行投资,教育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机房装饰;弱电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计算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批发兼零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办公用品、环保设备、教学设备、光机电一体化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信业务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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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数量 |
2 |
职工人数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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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前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哈工大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
700.0 |
70.0 |
|
2 |
哈尔滨鑫泽天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30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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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 |
10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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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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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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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1892.73 |
1987.94 |
13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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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1472.96 |
1694.33 |
9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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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
419.77 |
293.61 |
44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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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2072.18 |
966.03 |
30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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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48.89 |
-206.16 |
-168.19 |
|
净利润 |
62.53 |
-206.16 |
-16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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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黑龙江广名会计师事务所 |
黑龙江佳华会计师事务所 |
黑龙江佳华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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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论 |
符合会计准则 |
符合会计准则 |
符合会计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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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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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83.05 |
639.21 |
44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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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31日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75 |
-2.01 |
-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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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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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哈工大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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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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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哈工大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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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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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关于哈工大大数据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增资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确认请示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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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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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主体资格: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正常经营的公司或经合法登记成立的投资主体。 2、商业信誉:意向投资方应拥有科学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高效有序的运营机制,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经营记录;如成立未满三年,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3、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由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信息发布期内某一时点的不低于60万元或银行明细账单原件。 4、资金来源:意向投资方投资价款资金来源应当合法。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高杠杆、结构化安排等资金入股。 5、协同发展:意向投资方应认同增资企业的发展战略;能够从资金、业务、市场、人才、管理等方面促进增资企业发展的优先考虑。 6、其他: (1)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投资方联合体或代持,只能由投资方自身参与,并在交易机构办理登记。投资方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对增资前融资方债权债务,在融资后,股东(包括新股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按比例承担。 (3)意向投资方已就本次增资履行了全部必要的决策和批准程序,具备签署《增资协议》的主体资格。 (4)意向投资方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①本方已充分知晓本项目公告中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的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此次认购行为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②本方同意在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自《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增资价款(扣除保证金部分)融资方与投资方采取场外结算方式,具体事项双方协商;③本方报名即同意哈尔滨市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由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7、声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信息披露内容所做出的解释及融资方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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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对融资方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公告之全部内容。若意向投资方提出调查要求,在融资方同意且意向投资方签署《尽职调查保密承诺书》的情况下,以审阅融资方指定的提供给哈交所的材料方式进行,且不得带走、复印或抄录任何资料,融资方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对其他问题给予答复。 2、意向投资方于哈工(黑龙江)大数据有限公司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信息发布期内将保证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并递交意向投资申请。意向投资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3、本次增资价款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缴纳,并采用场外结算方式。投资方与哈工(黑龙江)大数据有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后,按照协商的结果将增资价款(扣除保证金部分)支付到哈工(黑龙江)大数据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本次增资事宜过渡期间(自评估基准日至增资行为完成之日)哈工(黑龙江)大数据有限公司经营产生的全部损益归哈工(黑龙江)大数据有限公司原股东及本次增资拟引入的投资方共同所有。 5、本次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公司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6、对增资前融资方债权债务,在融资后,股东(包括新股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按比例承担。 7、信息发布期满,如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或全部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比例合计不足30%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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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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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比例 |
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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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2021年8月10日 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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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金处置方式:(1)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缴纳保证金将被扣除用于补偿融资方、产权交易机构的损失,保证金扣除情形:a、意向投资方单方面撤回其投资申请的;b、本投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须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或被认定为未按要求参加的;c、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照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履行出资义务;d、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2)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在投资方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保证金转增资款转入融资方指定账户。(3)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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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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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4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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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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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式 |
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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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动态报价须知、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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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本项目将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实力、盈利能力、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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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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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让方须提供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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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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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杜女士 |
联系方式 |
87153333 1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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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联系人 |
石女士 |
联系方式 |
137668131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