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转让公告】香坊区果园小区2处房产相关财产性权益转让信息披露公告项目信息披露
【信息时间: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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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果园小区2处房产相关财产性权益转让信息披露公告项目信息披露
标的名称 |
标的1:香坊区果园小区C9栋1层104号商服相关财产性权益(130376-500018合同项下的财产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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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QYS20218008 |
挂牌价格 |
标的1:8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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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号 |
[2021]643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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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1年10月1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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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
公告类别 |
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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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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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以下简称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标的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本转让方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转让标的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公告》及提供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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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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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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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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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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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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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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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94.548万元 标的2:108.5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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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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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8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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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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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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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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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网站交易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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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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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10月14日 09时00分至2021年11月11日 10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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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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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11月11日 10时00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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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阶梯 |
0.1万元或0.1万元整数倍 |
标的1 |
坐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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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通天街、安埠街与东门街交汇处C9栋1层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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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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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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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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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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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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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建筑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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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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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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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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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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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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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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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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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 |
坐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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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通天街、安埠街与东门街交汇处C9栋1层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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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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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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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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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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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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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建筑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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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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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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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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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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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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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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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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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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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收文审批单 收文编号请示(2021)779号 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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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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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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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
信息公布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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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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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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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时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第1个延期公告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完成交易,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时,须进行第二次延期公告;第二次延期公告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完成交易,只征集到1个意向受让方时,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完成资产交易,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时,则不变更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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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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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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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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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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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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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提交报名登记材料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二、对受让方的要求 (一)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至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四)初始办证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由转让方更名至受让方名下所涉及的全部税、费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三、转让标的交割及交易价款支付 (一)标的交割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进行交割。 (二)交易价款通过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户进行结算。 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 1、在《交易合同》中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出具《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2、在《交易合同》中没有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出具受让方签署同意转款意见的《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四、收费标准: (一)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按交易价款的5%收取服务费。 (二)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按交易价款的1%收取服务费。 五、交款方式:本次交易价款采用转账(网银、电汇、手机银行等)方式交纳,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须按公告要求将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存入指定账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名称一致。 六、声明: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信息披露内容所作出的解释及转让方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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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
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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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2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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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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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日 09时00分 (具体以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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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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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银、电汇、手机银行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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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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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合同》生效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交易价款手续。
2、未成交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在限时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3、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则视为违约。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或补偿转让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在竞价阶段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要求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义务的;
(4)其他违反公告内容或受让承诺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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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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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
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
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方式、地址联系人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
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标的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标的更名过户是否存在限制及具体变更过户手续所需的材料。哈交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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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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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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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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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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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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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53333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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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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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1300984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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