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交易转让公告】道里区东安街10号和东安街副50号4号房屋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信息时间: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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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道里区东安街10号和东安街副50号4号房屋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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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ZL2021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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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1-11-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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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标的一:道里区东安街10号部分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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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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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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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所有人 |
黑龙江省龙武建筑工程公司 (改制后现更名为黑龙江省龙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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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哈尔滨市道里区东安街10号 |
出租参考建筑面积 |
160.69平方米 (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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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显示所在层数 |
1-2层 |
承租押金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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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5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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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显示用途 |
集体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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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状况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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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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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标的一:4.98万元/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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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名称 |
标的二:道里区东安街副50号4号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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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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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号 |
哈房权证里字第00052371号 (房产证证载地址为道里区东安街副50号,本次出租的标的为证载房产的一部分。) |
权属所有人 |
黑龙江省龙武建筑工程公司 (改制后现更名为黑龙江省龙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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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哈尔滨市道里区东安街副50号 |
出租参考建筑面积 |
60平方米 (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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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数 |
1层 |
承租押金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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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5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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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显示用途 |
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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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状况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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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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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标的二:1.49万元/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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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标的一:4.98万元/年租金; 标的二:1.49万元/年租金。 |
账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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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1-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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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黑龙江华天金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标的一:黑华天评报字(2021)第034号; 标的二:黑华天评报字(2021)第0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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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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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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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华天金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华天评报字(2021)第034号、黑华天评报字(2021)第035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为准。 5、租赁期间,水、电、电话、卫生、治安费、有线电视费由承租方支付,供热费、物业费由出租方承担。 6、承租方在承租期内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睦邻里,还应爱护房内一切设施,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借、转卖、改变用途,如因管理不善发生水灾、火灾及人为损坏或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此时出租方有权收回住房。 7、租期已满,承租方是否续租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租期满承租方应主动搬出,如果承租方既没说明续租也没签约,仍然占用房屋不交,长期锁门,联系不通,出租方在有关部门协同下打开门收回房屋,如遇此处有承租方物品出租方不负责保管,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承租方自负。 8、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后,承租方与出租方必须到标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9、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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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黑龙江省龙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230100126960904C 法定代表人:姚强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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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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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道外区财政局 |
交易 |
信息披露 |
本项目首次信息披露从2021年11月11日开始,未征集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现根据出具的材料,进行延期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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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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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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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按《房屋租赁协议》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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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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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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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1-12-01 09:00 至 2021-12-14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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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www.hrbggzy.org.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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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 标的一:4.98万元;标的二:1.4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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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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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1年12月01日 09:00
至 2021年12月15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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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出租方按照成交额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出租方按成交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标的物现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郭先生,18946000918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0451-87153333转1610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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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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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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