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太阳岛风景区共计20处房屋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信息时间: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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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太阳岛风景区共计20处房屋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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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ZL20211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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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1-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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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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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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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号 |
房产: |
权属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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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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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参考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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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所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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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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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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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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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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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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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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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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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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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719.41万元/年租金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账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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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中达评报字(2021)第071号:2021-05-20; 中达评报字(2021)第072号:2021-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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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黑龙江中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中达评报字(2021)第071号、中达评报字(2021)第0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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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机构 |
哈尔滨太阳岛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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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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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中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达评报字[2021]第071号、中达评报字[2021]第072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 3、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太阳岛风景区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4、承租方需在《太阳岛风景区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按三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换算为准)向出租方交纳运营保证金。 5、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7、租赁期内,承租方只享有所租赁房产室内空间的使用权,其户外场地、楼体外立面的经营权、收益权及使用权等归出租方所有。 10、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停业:如确需中途停业的,须事先征得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的管理公司的书面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停业,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11、本次出租房产经营由承租方自行管理,并负责交付下列税金及费用(如有发生,包括但不限于): A.承租方经营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不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B.该房产的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 C.该房产范围内承租方要求更新的原设施及设备的费用。 12、出租方应对其提供的房产外部设施(公共设施、设备)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该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租赁期内出租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出现故障而导致承租方不能经营时,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维修通知24小时内开始进行维修;其它情况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维修申请后的三天内派人维修。 13、出租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事先通知承租方,并尽可能在承租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安排进行,以使承租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但因承租方原因使维修保养推迟而导致损害发生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4、承租方在生产经营程中因服务问题引起第三方投诉,在查明事实基础上,出租方有权配合相关政府执法部门对承租方进行处罚。 15、非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让、分租、改变经营品牌、停止使用或转租该房产或其任何部分或该房产之任何权益。 16、承租方入场装修前须物装修彩色效果图纸、施工图纸、设计图纸及装修使用材料详细说明(一套)等报出租方审批,经出租方工程部负责人和招商部负责人签字审批通过,送安保部备档签字认收后、方可进场装修,其装修内容须与所批准的设计图纸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违约行为,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要求进行整改,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7、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发生在承租方及第三方在该租赁房产内的人身、财产损失及因承租方行为造成的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展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出租方因此陷入连带法律诉讼或连带法律赔偿,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连带经济赔偿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18、出租方承诺在《太阳岛风景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新的承租方。 19、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房屋进行营利性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房屋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 20、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太阳岛风景区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按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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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976318117XH 法定代表人:程绍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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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关于太阳岛风景区房产挂牌出租相关事宜的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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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太阳岛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变更公告条件,重新公告。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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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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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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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按《太阳岛风景区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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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标的一松北区太阳岛第7栋房产不可用于办公场所、会所。根据景区业态规划拟定招商业态为住宿。 标的二松北区太阳岛第9栋房产不可用于办公场所、会所。根据景区业态规划拟定招商业态为餐饮/住宿。 标的三松北区太阳岛第10栋房产不可用于办公场所、会所。根据景区业态规划拟定招商业态为住宿/书吧。 标的四松北区太阳岛第12栋房产不可用于办公场所、会所。根据景区业态规划拟定招商业态为餐饮/住宿。 标的五松北区太阳岛第44栋房产不可用于办公场所、会所。根据景区业态规划拟定招商业态为餐饮/酒吧/酒店。 标的六松北区太阳岛第47栋房产不可用于办公场所、会所。根据景区业态规划拟定招商业态为餐饮/住宿/售卖/展览。 标的七松北区太阳岛第51栋房产不可用于办公场所、会所。根据景区业态规划拟定招商业态为住宿。 标的八松北区太阳岛第59栋房产不可用于办公场所、会所。根据景区业态规划拟定招商业态为游乐/展览。 标的九松北区太阳岛第60栋房产不可用于办公场所、会所。根据景区业态规划拟定招商业态为演艺。 标的十松北区太阳岛第73栋房产不可用于办公场所、会所。根据景区业态规划拟定招商业态为售卖/住宿。 标的十一松北区太阳岛第76栋房产不可用于办公场所、会所。根据景区业态规划拟定招商业态为售卖/餐饮。 标的十二至标的二十松北区太阳岛第78栋、79栋、80栋、81栋、82栋、83栋、84栋、85栋、87栋房产不可用于办公场所、会所。根据景区业态规划拟定招商业态为日式零售/日式餐饮/日式旅游纪念品。 上述标的房屋需承租人提供相应营业执照或符合业态规划的书面承诺书。(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提供方式及地点详询展示联系人及电话) 意向承租方须在2022年01月19日09:00至2022年02月08日 11:30(工作时间)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详询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材料审核,须经出租方对上述要求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材料审核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通过材料审核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时间。)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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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2-01-19 09:00 至 2022-02-08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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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www.hrbggzy.org.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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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详见下方附件出租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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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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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2年01月19日 09:00
至 2022年02月09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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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全年租金最终成交价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全年租金最终成交价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杨先生,0451-88190777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0451-87153333转1610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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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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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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