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租赁转让公告】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哈尔滨前进实业公司1处门市出租项目 重发公告
【信息时间:2021-05-25】
阅读次数:
发布机构 |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 |
项目名称 |
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哈尔滨前进实业公司1处门市出租项目 |
项目编号 |
哈农交产〔2021〕第002号 |
项目类别 |
农村租赁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标的所在地 |
道外区道口头道街 |
出租底价 |
标的3:¥50,000.00元/年(人民币伍万元整) |
发布日期 |
2021年5月25日 |
截止日期 |
2021年6月8日 |
项目简介 |
关于本次出租标的基本情况、瑕疵说明以及租赁条件: 标的1、标的2两处房产出租信息已于2021年3月31日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并于2021年4月7日成交。本次出租标的(标的3)在上次公告期内未成交,现进行延期公告。 标的3:道外区道口头道街11号商服,房屋建筑面积200m²(两层),简易装修; 一、本次出租标的情况由出租方提供,出租面积仅供参考,竞价后的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2、支付方式:首年租金总额一次性支付至哈尔滨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之后每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哈尔滨前进实业公司)指定账户。 三、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集体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2.1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报名时需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承租协议书等其他出租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若该自然人为本村村民报名时需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住址为本村的居民户口簿、由村集体组织开具并加盖公章的本村村民证明、承租协议书、声明书等其他出租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且必须本人亲自办理。若本村村民未按要求上传材料,则按照普通自然人受理。 2.2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注册。意向承租人报名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承租协 议书、声明书等其他出租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进行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或出租方发现承租 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6、本次出租标的不得危害村内环境、不得用于违法事项使用,如存在违法违规使用情况,经核查后出租方有权收回,其承租方成交价款不予退还。 7、意向承租方应认真了解标的现状,并前往实地勘察,认可标的现状(包括瑕疵),在成交后若就标的现状出现异议,出租方及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不予受理。若意向承租方成交后,以不合理理由拒绝签订出租合同或签订出租合同后,以不合理理由要求解除出租合同的,成交价款不予退回。 8、出租方不负责改水、改电、及标的物实际使用中的各项问题,涉及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动,须提前与出租方沟通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改动。 9、承租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负责自身和承租标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防火、防盗等相关工作,如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其产生的后果由承租方独立承担经济、民事等法律责任。 10、租赁期内,政府依法对土地进行征拆,出租方向承租方返还剩余租金,拆迁有关补偿按相关国家政策执行。 11、租赁期内,如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强制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承租方须与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 12、出租的标的以现状进行移交,移交时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成交后,由出租方负责标的的移交工作,移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均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问题及法律责任由出租方承担,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关,意向承租方参与承租既视同接受此条款。 13、以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负责解释。 五、保证金及竞价阶梯 1、交易保证金:标的承租保证金为¥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6月8日11:00前,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3、保证金交纳方式:网银、电汇等按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提示交纳。 4、保证金处置方式: 4.1、承租方所交纳的承租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手续。 4.2、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保证金不足以缴纳交易服务费或补偿出租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拒绝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5、竞价阶梯:人民币500元。 五、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时间:2021年5月25日9:00至2021年6月8日16:00 限时报价时间:2021年6月8日16:00起,限时竞价周期300秒 六、交易方式及服务费 1、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报价后,以协议方式成交。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承租方,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1.1如协议成交,按最终成交总价款的0.8%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成交总价款×0.8%) 1.2如网络竞价方式成交,按底价部分的0.8%与增值部分的3%之和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支付服务费(服务费=底价部分×0.8%+增值部分×3%)。(备注请标注: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哈尔滨前进实业公司1处门市出租项目服务费字样)并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邮箱(ggzycg@163.com)发送开具发票所需信息表(详见附件)。以上程序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 2、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通知,一次性将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交纳到甲方指定账户,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可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保证金不足冲抵价款部分,承租方须一次性予以补足。 3、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服务费交款收据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 4、意向承租方未成功承租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七、成交价款交款方式及服务费交款账户 成交承租方须在系统平台申请将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保证金金额少于成交金额的,成交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差额部分,以上流程须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退返保证金 未成交承租方的保证金,在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发出后3日内原路无息退还。 九、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的领取方式 竞价结束后,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竞价服务费后,到我所领取《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并签署《动态报价记录单》。 十、标的移交 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交款收据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移交中所遇到的问题由承租方和出租方协商解决。 注:意向承租方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或服务费按时足额汇入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保证金、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交纳账号由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承租方注册手机发送;每个意向承租方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竞价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承租方将无法参与该项目。 |
展示时间 |
2021年5月25日起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1年5月25日9:00至2021年6月8日16:00 |
限时竞价时间 |
2021年6月8日16:00起 |
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4楼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哈尔滨前进实业公司 联系人:孙女士 电 话:13936244248 受托方: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 话:0451-8715333转1621,15599185789 |
说明 |
|
附件下载 |
《承租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开具发票所需信息》《村民所属地证明》 《声明书》 |
图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