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实物转让公告】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石人沟村经济合作社两个废弃闲置储水罐整体转让项目 重发公告第1次项目信息披露
【信息时间: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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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石人沟村经济合作社两个废弃闲置储水罐整体转让项目(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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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哈农交产(2021)第0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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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6-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6-17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
标的概况 |
标的 情况 |
1、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做抵押或担保、未出租、没有涉及法律诉讼行为、未被保全等,无反担保及财务承诺等重要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如有纠纷由转让方承担责任。 2、公告期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可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转让方保证各意向受让方均可到场了解标的情况。 3、转让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如有不实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4、标的展示地点:道外区团结镇石人沟村石人沟屯和塔头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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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名称 |
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石人沟村经济合作社两个废弃闲置储水罐整体转让(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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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 底价 |
单价:¥2400元/吨(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吨)具体重量以现场切割后实际称重的数据为准,计算实际成交金额。 注:此项目不分包,整体打包对外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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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 情况 |
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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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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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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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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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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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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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清单 |
详见标的展示现场,以转让方现场确认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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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展示并移交,最终以移交时转让方现场确认为准。本次转让的标的展示、成交后交割等环节出现任何问题,均由转让方负责与受让方自行解决,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即视同接受这一条款。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3、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4、此标的为非压力容器,但意向受让方报名前仍须充分考虑拆除现场有无水、电、汽源等需要处理的状况,做好相应的施工措施与安全措施。另外本次转让的大型设备含设备本身,以及固定此设备的工装设备和附属设备,最终以移交时转让方现场确认为准。 5、转让的标的为废旧设备,有生锈腐蚀现象,转让方无需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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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 情况 |
转让方名称: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石人沟村经济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230104MF2825561K 注册地:道外区团结镇石人沟村石人沟屯 法定代表人:王金鹏 经济类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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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石人沟村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及股东代表会议的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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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关于同意《石人沟村关于变卖废弃储水罐进市农村交易平台的请示》的批复 |
交易 |
信息披露 |
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后,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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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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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方式、地址联系人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 4、转让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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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标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确认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全部标的的拆卸、切割、称重、运输、搬运,并承担相关费用。现场由转让方的村两委会成员、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受让方三方共同现场称重确认。标的重量经三方人员共同确认无误后现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4、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拆卸和搬运,并承担转让标的拆卸和搬运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等问题。受让方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如发生人身伤害、死亡、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受让方在拆卸、运输、搬运标的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并按要求的拆除时限完成运输、搬运。转让标的拆卸和搬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拆除时须确保房产基础、房屋顶部支架等设施完整性、安全性,不可破坏存放的墙体、门窗等,如有损坏由受让方负责修缮恢复原状并承担费用。以上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将扣除与损失相当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偿。 6、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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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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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1-06-10 09:00 至 2021-06-17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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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审核 |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www.hrbggzy.org.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1)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声明书、协议书和《资产转让合同》样本等公告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声明书、协议书和《资产转让合同》样本等公告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3、报名审核:意向受让方应在系统提示报名审核通过后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完成上述事项,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需点击保证金查询后方可竞价。 5、特别说明: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报名材料中法人声明书、协议书、《资产转让合同》样本、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法人章后上传报名系统,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须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上传报名系统。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声明书、协议书和《资产转让合同》样本须本人签字按手印后上传报名系统。具体详见报名所需材料清单(附件)。 (2)意向受让方报名账户中填报的银行账户相关信息须与本企业(本人)银行账户信息一致,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使用的银行账户须为报名账户中填报的银行账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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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保证金 |
1、保证金:¥4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2、保证金处置方法: 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保证金不足以缴纳交易服务费或补偿转让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在竞价阶段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要求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须用本企业(本人)报名账户中填报的银行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不可他人代缴,交易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存入交易保证金后,意向受让方须点击保证金查询,查询后显示缴纳成功方可参与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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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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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1年06月10日 09:00 至 2021年06月18日 15: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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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交 |
1、成交价款计算公式及账户信息: 成交价款(元)=单价(元/吨)×实际重量(吨) 户 名: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开发区支行 账 号:4519 0555 6910 504 交纳方式:电汇,网银等。 2、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及账户信息:按成交价款的0.8%收取服务费,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按底价部分的0.8%与增值部分的3%之和(服务费=底价×0.8%+增值部分×3%)。 户 名: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开发区支行 账 号:4519 0555 6910 703 交纳方式:电汇,网银等。 (举例:如协议成交:单价2400元/吨,总重量10吨,则成交价款为 2400×10=24000元,服务费为 24000×0.8%=192元; 如网络竞价成交:单价3000元/吨,总重量10吨,则成交价款为3000×10=30000元,服务费为 24000×0.8%+(30000-24000)×3%=372元) 3、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结算价款过程中不冲抵标的成交价款。 4、竞价结束后,受让方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受让方为法人的须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哈尔滨产权交易所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签署完毕后受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分割、称重、计算出成交价款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全部运输完毕;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分别缴纳至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标的交割工作全部完成并经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核实后,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5、意向受让方未成功受让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7日 展示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石人沟村石人沟屯和塔头屯。 展示现场联系人及电话:王女士 15663827237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13100950772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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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1号楼4楼农村产权交易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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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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