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转让的车辆的具体情况详见《标的目录》,保证金均为2万元/标的,转让成交后受让方按成交价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
转让的车辆情况均在《标的目录》上进行了说明,车辆信息由转让方提供,可能存在误差或未披露的瑕疵,转让车辆的状况及成交后能否办理车辆更名过户手续意向受让方应视自身能力做出客观判断。转让方声明:黑A-HA175 丰田陆地巡洋舰越野车为小贸车,无法正常办理过户手续。黑A-N5491 机动车所有人不存在,无法补办《机动车登记证》。黑AJN147 及黑AFY036 为两台车辆一个标的,如转让成交后确系因车辆自身或转让方原因导致其中一台车辆无法办理更名过户,经转让方书面确认同意退回的,按车辆转让底价返还受让方车辆价款。经权威机构鉴定,对于确曾出现过重大车损事故或其它原因转让方同意取消交易结果收回的车辆,返还受让方车辆价款,但鉴定费用须由受让方承担。
部分车辆因工作需要转让方在车辆交付前仍可能使用,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视同认可该部分车辆这一现状。
特别提示:部分转让方要求在车辆更名过户时与受让方一并前往办理,更名过户后再行交付车辆。
转让方承诺对提供转让车辆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此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转让方负责。
(二)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均以现场展示的实物现况进行转让和交付,报价时意向受让方应针对认可的标的车辆进行报价,并记住所欲受让车辆的车牌号。
(三)本次转让的车辆根据哈尔滨市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建投发[2019]45号等文件的批复要求进场公开对社会转让,依据哈尔滨同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哈同信评报字【2019】第50号等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为底价或经批准降价进行公开转让。
(四)本次转让的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转让成交后,若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转让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特别提示:由于部分车辆长期存放,存在车胎漏汽、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部分部件损坏、缺失、划痕等现象,转让成交后车辆交付时以上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五)本次转让的车辆原有机动车号牌在办理更名过户时由相关部门收回,重新换发新的机动车号牌。
本次转让的部分车辆转让方未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该部分转让车辆视同未交纳车辆购置税,转让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购置税。
本次转让的部分车辆检车有效期已过,转让成交后机动车检车由受让方办理,相关费用及罚款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对于购置年限较长的车辆可能存在环保有效期与检车有效期不一致的情况,对于此类车辆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核实,转让成交后自行办理相关检测,费用自理。
本次转让的部分车辆交强险有效期已过,转让成交后,机动车交强险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及补办,自行办理补交及过户手续,费用自理。
对于车体有原使用单位喷绘图案的车辆,转让成交后须由受让方去除喷绘图案,恢复车辆原样,所需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六)本次转让的部分车辆可能有违章记录,转让成交后,车辆交付之前的违章罚款由受让方先行交纳,凭罚款收据于车辆交付后10日内到转让方处报销,转让方只报销有罚款收据凭证的罚款单,包括异地罚款,其他费用及滞纳金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交纳罚款过程中本地及异地费用以及滞纳金等。本次转让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提供的车辆违章记录查询结果,具体违章事实以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登记为准。
(七)本次转让的车辆还可能存在其它欠费等情况,所有车辆欠费等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一旦转让成功,车辆所欠的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及责任。
(八)本次转让的车辆意向受让方应视自身能力对能否办理车辆产权过户做出客观判断,一旦转让成功,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车辆产权过户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由此带来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车辆转让成交后不予退换。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转让方提供的车辆资料进行了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车辆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报价。
(九)本次车辆转让的交款方式采用网银、电汇、支票倒存、存现等方式,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现金,意向受让方办理手续时需提供银行交款手续原件,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相一致。
(十)意向受让方须在2019年12月16日16时之前将保证金存入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181号市民大厦5楼1501室办理登记手续。
(十一)本次转让的车辆采用增价的网络报价方式,自由报价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9时—2019年12月17日9时,限时竞价时间开始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9时起。
(十二)转让成交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结算价款过程中不冲抵标的成交价款,待车辆过户完毕后,凭《协议书》、《机动车登记证车》及《机动车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办理保证金的返还手续。
(十三)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全额交到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和《动态报价记录单》,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联系领取车辆、车辆证件及车辆更名过户手续,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交款收据进行领取并与转让方签署《协议书》,具体领取车辆、车辆证件及车辆更名过户手续的时间及领取方式由转让方确定,时间为10个工作日内。车辆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交付中所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解决。
(十四)转让成交后,成交车辆产权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需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包括按规定应由转让方承担的各种税、费)。转让成交的车辆,受让方须于领取车辆及相关材料后10日内办理完毕车辆更名过户手续。
(十五)受让方领取成交车辆即视同车辆与展示时状况一致,在办理产权过户期间,如发生任何交通事故、车辆丢失、损坏等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的,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车辆未过户前,受让方不得对车辆进行维修和改造,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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