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方式:
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含两家)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增价的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报价时间:
1、自由报价期:从2018 年12 月18 日9时至 2019 年12月12日9时止。
2、限时竞价期:从2019 年12月12日9时开始。
二、保证金:
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要求时间向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并提交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保证金未到达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到达账户未办理相关手续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报价资格。
三、转让标的交割及交易价款支付
(一)标的交割由转让方负责与受让方进行交割。
(二)交易价款结算按《交易合同》约定由受让方通过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账户进行结算。
1、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向转让方转款的,转让方持《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2、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交易合同》中没有约定向转让方转款的,转让方持受让方签署同意的《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四、收费标准:
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按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价行[2016]178号文件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转让方应承担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受让方,按成交额的 5 %比例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五、交款方式:
本次转让交款方式采用网银、电汇、支票倒存、存现等方式,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不收取现金,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提供银行交款手续,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
账户: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
账号:451902151110604
开户行:招商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六、声明:
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对信息披露内容所作出的解释及转让方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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