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方式: 如在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经转让方确认为受让方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含两家)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增价的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报价时间:
1、自由报价期:从2019 年 11月22 日9时至 2019 年 12月 7日9时止。
2、限时竞价期:从2019 年12 月 7日9时开始。
二、保证金: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要求时间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并提交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保证金未到达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到达账户未办理相关手续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报价资格。
三、对受让方的要求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并提交相关材料后需现场报价一次。
2、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资格确认或经过竞价成为最高报价者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如办理相关权属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并提供材料,受让方办理权属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任何税、费均按照国家政策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四、转让标的交割及交易价款支付
(一)标的交割由转让方负责与受让方进行交割。
(二)交易价款结算按《交易合同》约定由受让方通过哈尔滨产权交易所账户进行结算。
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
1、在《交易合同》中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出具《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2、在《交易合同》中没有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出具受让方签署同意转款意见的《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五、收费标准:
1、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额的0.8%交纳收取交易服务费。
2、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受让方,受让方按成交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
六、交款方式:本次交易款项采用转账(网银、电汇等)方式。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提供银行交款手续,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
账户:哈尔滨产权交易所
账号:18010000001391152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市民大厦支行
大额行号:31326103909
七、声明: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内容所作出的解释及转让方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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