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向受让方必须认真了解转让股权的现状及瑕疵,应到相关管理部门核查其真实情况。意向受让方报价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即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与转让方以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如未了解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核实档案而参加报价,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 保证金:信息披露期内,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要求时间向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合同》生效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交易价款手续。
三、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经转让方确认为受让方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含两家)符合受让条件并经转让方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后,采用增价的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具体交易方式及时间由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另行通知意向受让方。
四、签订《交易合同》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五、转让标的交割及交易价款支付
(一)标的交割由转让方负责与受让方进行交割。
(二)交易价款结算按《交易合同》约定由受让方通过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账户进行结算。
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
1、在《交易合同》中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持《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2、在《交易合同》中没有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持受让方签署同意转款意见的《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六、收费标准: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按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价行[2016]178号文件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受让方,按成交额的5%比例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七、交款方式:本次转让交款方式采用网银、电汇、支票倒存、存现等方式,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提供银行交款手续原件及身份证明,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
账户: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
账号:451902151110604
开户行:招商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八、声明:
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对信息披露内容所作出的解释及转让方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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