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登记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二、对受让方的要求:
1、保证金: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要求时间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提交相关材料。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合同》生效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交易价款手续。
2、受让方应按受让股权比例承担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
3、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意向受让方应在确认为受让方后 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如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三、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经转让方确认为受让方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含两个)符合受让条件的,经转让方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后,采用增价的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四、转让标的交割及交易价款支付
(一)标的交割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交割。
(二)交易价款按《交易合同》约定通过哈尔滨产权交易所账户进行结算。
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
1、在《交易合同》中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出具《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2、在《交易合同》中没有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出具受让方签署同意转款意见的《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五、收费标准:
1、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按交易价款的0.8%比例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2、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按交易价款的5%比例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六、交款方式:本次交易价款采用转账(网银、电汇、手机银行等)方式交纳,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
账户: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801 0000 0013 9115 2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市民大厦支行
大额行号:3132 6103 9092
七、声明: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内容所作出的解释及转让方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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