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方式:
(一)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二)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增价的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网络报价时间:
1、自由报价期:从2020年12月1日9时至 2021年02月04日9时止。
2、限时竞价期:从2021年02月04日9时开始。
(四)增价幅度:每次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整数倍。
二、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提交报名登记材料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三、对受让方的要求
(一)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要求时间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帐户交纳保证金并提交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保证金未到达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到达账户未办理相关手续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报价资格。
(二)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并提交相关材料后需现场报价一次。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确认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四、转让标的交接及交易价款收付
(一)标的交割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交接。
(二)交易价款结算
1、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将全部交易价款的30%汇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剩余款项(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在2个月内汇入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2、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将交易服务费汇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3、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
(1)在《交易合同》中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出具《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2)在《交易合同》中没有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持受让方签署同意转款意见的《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五、收费标准:
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额的0.8%交纳交易服务费。
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按成交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
六、交款方式:本次交易款项采用转账(网银、电汇等)方式。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提供银行交款手续,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
账户: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8010000001391152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市民大厦支行
大额行号:31326103909
七、声明: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内容所作出的解释及转让方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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