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瑕疵说明
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转让标的目录》
标的交接前涉及的车辆违章、车损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接后涉及的违章、车损由受让方负责。
交易中心将转让方提供的标的资料进行了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瑕疵)进行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须向有关部门详细了解出租汽车经营权过户、车辆提档过户等相关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报价,应视自身能力做出客观判断。
二、对受让方相关要求:依据《哈尔滨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交易规则》,请意向受让方仔细阅读了解。
三、本次转让交款方式采用网银、电汇、支票倒存、存现等方式,本单位不收取现金,意向受让方办理手续时需提供银行交款凭证原件及相关材料,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
户 名:哈尔滨产权交易所
账 号:18010000001391152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市民大厦支行
大额行号:313261039092
四、竞买登记报名及保证金交纳
意向受让方须在2019年09月17日前将5000元保证金由本人或本企业账户存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携带相关材料到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181号市民大厦6楼1602室)办理相关网络报价登记手续并注册网络报价账户、参加报价培训。
相关材料如下: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a保证金交款凭证、b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c《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复印件1份;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a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b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c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d企业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待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验通过后的意向受让方,可具备受让资格并取得网络报价权限,参加网络报价。
五、交易方式
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报价方式。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将暂停公告;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变更公告条件,重新公告(具体方式请下载标的目录阅读各标的信息)。
六、报价方式
本次转让标的采用增价的网络报价方式。
自由报价时间为2019年09月26日9时至13时30分止;
限时报价时间开始时间为2019年09月26日13时30分起。
七、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结算价款过程中可冲抵标的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2019年10月09日(午休11:30――13:30除外)前将标的成交价款和按成交价款相应比例的交易服务费(各标的收费比例详见《转让标的目录》)全额交到我中心指定账户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动态报价记录单》。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2019年09月27日(午休11:30――13:30除外)前携带保证金票据、本人身份证明及本人银行卡(企业提供银行账户基本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到我中心办理返款手续(午休时间除外)如未能按时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请在办理前与我单位预约。
八、转让程序完成后,转让方须与受让方签署转让协议,凭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权更名过户完毕凭证、经受让方签字同意的转款申请、资金结算票据(转让方为企业的加盖财务印鉴、为个人须本人签字)及1万元违约保证金收据到交易中心办理返款手续。
标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中所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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