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交易公告】哈尔滨棚户区改造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残值资产整体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信息时间: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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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哈尔滨棚户区改造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残值资产整体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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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2]哈产交SW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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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1-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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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标的情况 |
1、本次转让的残值资产,现存放于道外区水源路76号(龙江石棉瓦厂后身),具体设备详情见标的目录,标的目录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 4、成交后转让方不开具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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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1:哈尔滨棚户区改造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残值资产整体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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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标的1:24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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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2429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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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2-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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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黑龙江龙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黒龙企华评报字[2022]第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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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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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龙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龙企华评报字[2022]第109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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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哈尔滨棚户区改造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23012332381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杨立红 经济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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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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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及文号:《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第223次)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需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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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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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方式、地址联系人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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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本次转让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2、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目录》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负责标的的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如有不足部分受让方须在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竞价(报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5、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3日内将标的搬离标的存放地,受让方需提前通知转让方设备搬离日期,转让方需派人到现场配合受让方。受让方应在转让方给予的宽延期内将设备搬离转让方存放场地,逾期搬离的,每逾期1日,受让方应按成交额的1%标准交纳场地占用费。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6、受让方负责转让的标的的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工作时须确保房产基础、房屋顶部支架等设施完整性。受让方进行设备拆除时如破坏存放地墙体、门窗等,须对转让方进行修缮或赔偿,在修缮未完成前或赔偿金未支付,受让方不得继续对标的物进行运输等行为;受让方在拆卸、运输、搬运设备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管理规定,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并按要求的拆除时限完成运输、搬运。 7、受让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8、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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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4、受让方应当保证,如标的涉及电器、电子设备等内容,受让方在成功受让该标的后将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置。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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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2-12-01 09:00 至 2022-12-14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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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审核 |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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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1、交易保证金:243000元/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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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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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2年12月01日 09:00
至 2022年12月15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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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交 |
1、采用协议方式和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成交额的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道外区水源路76号(龙江石棉瓦厂后身),因疫情原因,公告期内请提前联系。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余先生,0451-87597136。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吉女士,0451-87153333转1609。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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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1号楼4楼6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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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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