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水田农场有限责任公司鱼池及耕地分别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信息时间: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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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哈尔滨水田农场有限责任公司鱼池及耕地分别出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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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4]哈产租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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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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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标的1: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农乡和平村农用地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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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农用地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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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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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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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农乡和平村(具体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
出租参考面积 |
427.67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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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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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5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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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本耕地只能种植主粮农作物,水田只能种植水稻,不得改变种植农作物种类,一经发现,出租方可以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负责耕作物的铲除,铲除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承租方不得要求任何赔偿。承租方有合理使用土地、不改变土地结构、不损害土地资源、不种植有损土地结构的农作物、不得改变水田种植农作物种类、保证不使土地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义务。每年需测土施肥一次,并提供相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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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状况 |
出租,租期截止202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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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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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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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标的1:309.45万元/年租金 (土地估价不包括国家有关补贴,即标的耕地所有补贴归出租方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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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名称 |
标的2: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农乡和平村鱼池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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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养鱼池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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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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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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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农乡和平村(具体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
出租参考面积 |
569.3亩 (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土地用途为鱼池,包括道路、沟渠、水面等合计占地面积为750亩,要求按照水面占地面积569.3亩进行出租,本次出租仅为水面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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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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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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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5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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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承租方需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从事渔业养殖,不得用于商业、工业、制造业、加工业及其他养殖情形等,不得擅自改变鱼池现有养殖格局及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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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状况 |
出租,租期截止202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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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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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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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标的2:13.6万元/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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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估价情况 |
评估/估价值 |
标的1:309.45万元/年租金; 标的2:13.6万元/年租金。 |
账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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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估价期日 |
2024-09-25/2024-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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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估价机构 |
黑龙江恒信博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金土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估价报告编号 |
黑恒信博达评报字(2024)第24-319号、(黑)金土(2024)(估)字第 0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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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机构 |
哈尔滨市监狱劳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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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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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恒信博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金土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黑恒信博达评报字(2024)第24-319号、(黑)金土(2024)(估)字第 002号评估/估价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估价机构的评估/估价,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承租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概况)。 7、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所租标的转租、转借或改变用途。 8、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材料: 标的1: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到现场实地查看现状,报名即视为认可现有条件满足种植需求,成交后不得以未查看现场或现场条件不满足承租需要为由推迟合同的签订以及保证金和租金的缴交,由于土地是打包出租,因此土地可种植面积及质量的瑕疵,不属于出租方的违约情形。 标的2: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到水田农场标的实地查看现状,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2现有条件满足养殖需求,成交后不得以未查看现场或现场条件不满足承租需要为由推迟合同的签订以及保证金和租金的缴交。 9、相关及其他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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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水田农场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2127144626F 法定代表人:刘大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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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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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监狱劳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6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变更公告条件,重新公告。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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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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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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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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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按出租方要求,承租方需具备以下条件,承租方签订合同时向出租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一、标的1: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农乡和平村农用地出租 1、承租方应具备管理经营和耕种经验,具备机械设备和管理人员,并有能力组织相关事务,承租耕地需自行耕种,不得转包。 2、承租方应为具备农业种植及相关农业经营范围的经济组织及其他组织(包括且不限于农业种植合作社等,自然人除外),需具备一定实体资产,具有足以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和持续交纳租金的经济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交由出租方备案,如因出租方核实承租方资信状况不符合本条约定导致出租方无法与承租方签订合同的,出租方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与承租方已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若承租方为企业则需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目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租方及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征信记录良好。 4、与出租方有过经济合同关系但尚未结清款项的,以及与出租方存在诉讼争议尚未终审或未执行完毕的主体不具备承租资格。同时承租方不得是上述主体的代理人、代表人、顶名人等变相不具备承租资格的人。一旦签订合同后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是上述不具备资格的人的代理人、代表人、顶名人等的,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二、标的2: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农乡和平村鱼池出租 1、承租方应系具备渔业养殖经验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若承租方为企业则需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目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征信记录良好。若承租方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需要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承租方及承租方法定代表人需征信记录良好。 3、与出租方有过经济合同关系但尚未结清款项的,以及与出租方存在诉讼争议尚未终审或未执行完毕的主体不具备承租资格。同时承租方不得是上述主体的代理人、代表人、顶名人等变相不具备承租资格的人。一旦签订合同后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是上述不具备资格的人的代理人、代表人、顶名人等的,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合同无法签订等理由要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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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4-11-18 09:00 至 2024-11-22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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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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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 标的1:50万元;标的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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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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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11月18日 09:00
至 2024年11月25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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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 ;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石先生,13936130123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0451-58700033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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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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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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