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租赁转让公告】道外区民主镇民主村一处荒地30年经营权项目信息披露
【信息时间: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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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标的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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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道外区民主镇民主村一处荒地30年经营权 |
项目编号 |
NCZL20209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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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分类 |
土地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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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09月1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年0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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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
标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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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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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16.61小亩 |
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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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30年 |
出租用途 |
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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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29898.0元 |
承租押金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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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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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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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银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银强评报字【2020】第2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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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0年08月17日 |
评估价 |
2989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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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底价 |
29898.0元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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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类型 |
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共哈尔滨市道外区民主镇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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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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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哈尔滨市道外区民主镇光明村经济合作社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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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N2230104MF181326X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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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魏茂船 |
出租方类别 |
村经济合作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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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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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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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对承租方的要求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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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具有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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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并提交报名登记材料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出租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出租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出租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挂牌,由承租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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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信息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一)本次出租的道外区民主镇光明村一处荒地30年经营权,面积约为16.61小亩,30年租金底价为29898元,保证金29898元,网络竞价阶梯为1000元。 (二)本次出租标的范围以黑龙江银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银强评报字【2020】第237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准,但相关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出入,仅供参考,具体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成交后,若标的相关情况有出入,成交价款和交易手续费不作调整。 (三)本次出租标的不得用于违法事项使用,如违法违规使用,出租方有权收回,并不退返已收取的成交价款。 (四)出租的标的以现状进行展示并移交,移交时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出租成交后,由出租方负责标的的交割,交割过程种产生的一切问题均由出租方负责与受让方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问题及法律责任由出租方承担,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既视同接受这一条款。 (五)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了解标的的现状,并前往实地查验,认可标的现状(包括瑕疵),成交后若出现异议出租方及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不予负责。若意向受让方成交后,以上述异议为由不签订出租合同或签订出租合同后以上述异议为由要求解除出租合同的,成交价款不予退回。 (六)村里不负责标的物实际使用中的各项问题。 (七)受让方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负责自身和受让标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出现事故,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负责,一切经济活动与出租方无关,由受让方独立承担经济、民事等法律责任。 (八)出租方承诺出租的标的属于集体资产,出租方有权进行处置,标的无抵押、担保、债权债务及涉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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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期 |
2020年09月16日09时00分 到 2020年09月29日09时00分 |
限时竞价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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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及服务费 |
1、交易方式: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2、服务费收取:如协议成交,则按最终成交总价款的0.8%向承租方收取交易的服务费。如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则按照(交易服务费=底价部分*0.8%+增值部分*3%)向承租人收取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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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服务费及成交价款交纳方式 |
1、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必须在2020年09月28日 16时30分前将保证金存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服务费:成交承租方将服务费存入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成交价款:成交承租方可将项目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将差额成交价款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或将全额成交价款存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此时项目交易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4、交纳方式:本次转让交款方式仅支持网银、手机银行、银行卡转账(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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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竞价保证金在结算价款过程中可冲抵标的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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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承租方须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凭《竞价结果通知单》、交款收据与出租方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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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1)不变更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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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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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
经办人联系电话 |
15945162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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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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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内容所作出的解释及出租方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