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租赁转让公告】宾县满井镇安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处林地发包项目(33年承包权)
【信息时间: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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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宾县满井镇安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处林地发包项目(33年承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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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哈农交产(2024)第210号 |
项目类别 |
资源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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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所在地 |
满井镇安乐村刘发屯小南山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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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底价 |
详见发包明细表 |
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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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9日 |
账面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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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19日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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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 |
批准(备案)机构:宾县满井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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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简介 |
一、发包方申请与承诺 本次拟发包宾县满井镇安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所有的集体资产,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发包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发包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出如下承诺: 1、本次标的发包行为是发包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发包标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发包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提交的资产发包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包标的可以正常使用,不涉及安全隐患。 4、本次发包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发包方义务。 发包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关于本次发包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信息发包明细。
2.本次项目分标的发包,标的具体情况以发包方的现场展示与确认为准。 三、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哈交所接受委托发布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发包方提供,哈交所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诺对发包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包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等风险对承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交所无关,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 3.依据发包方提供材料显示: (1)本次发包的标的无权属证照,由宾县满井镇安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出具《权属及情况证明》显示为宾县满井镇安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不属于违法违规林木,发包方有权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纠纷均由发包方承担。 (2)本次的标的无采伐证,本次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采伐手续并承担办理费用,能否办理受让方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取得林业部门采伐许可后,方可进行采伐。 (3)标的现状:待砍伐。 (5)本次转让不限本经济合作社成员参与。 (6)受让方负责标的的运输、搬运、砍伐、砍伐后购买树苗栽植等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7)本次发包成交后,承包方自行办理采伐手续后方可采伐,能否办理承包方自行咨询相关部门。承包方负责发包的标的的运输、砍伐等工作时须确保周边农田不受损害,如造成损害或有其他纠纷均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在负责发包标的的运输、砍伐等过程中应遵守发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发包方的管理,并按要求的时限完成运输、砍伐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8)包年限33年,具体租赁期限起始时间以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为准 (9)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及《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约定交付租金,33年租金一次性交纳到哈交所指定账户结算 4.意向承包方应在公告期内须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确认。对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并对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交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5.哈交所将发包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发包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发包方提供,哈交所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交所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发包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发包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发包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公告期内,各意向承包方均须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完成标的交割前全部与其有关的运输、砍伐标的途经道路、标的存放位置及周边环境、后续种植环境等因素,意向承包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运输、砍伐现场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考量各项费用,自行考察完成本项目的可行性,做好相应的施工措施。发包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发包方在承包方现场勘察时须详细讲解标的交割的全部工作内容,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发包方负责承担。 7.意向承包方报名,即表明对标的现况及标的全部瑕疵均已知晓、认可和接受。成交后若出现异议发包方及哈交所不予负责,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不予调整。以上述异议为由承包方未按约定时限与发包方签署相应标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承包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承包方与发包方签署相应标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后以上述异议为由要求解除《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的,成交金额不予退回。 8.其他相关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相应标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为准。 四、承包方资格条件及要求 1.意向承包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包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包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包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包相应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发包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包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包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包方已经收到。 4.成交后,如哈交所或发包方发现承包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发包结果无效,承包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五、报名审核: 1、意向承包方注册报名:意向承包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承包方须向哈交所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有效报名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发包方有特殊要求,以发包方要求为准): (1)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竞价协议(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样本附后)、声明书(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详见附件)和已阅读并确认的空白《集体林地承包合同》(详见附件)、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发包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2)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竞价协议(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样本附后)、声明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样本附后)、已阅读并确认的空白《集体林地承包合同》(详见附件)、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发包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承包方应在系统提示报名审核通过后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承包方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完成上述事项,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须在系统端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5、特别说明: 意向承包方报名账户中填报的银行账户相关信息须与本人银行账户信息一致,意向承包方交纳交易保证金使用的银行账户须为报名账户中填报的银行账户一致。 六、保证金 1、标的保证金数额: 详见发包明细表 。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11: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3、保证金交纳方式:以网银、电汇等方式按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提示交纳。 4、保证金处置方式: 4.1 成交的承包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即可申请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 4.2 未成交承包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4.3 承包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承包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保证金不足以缴纳服务费及补偿发包方的,哈交所及发包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在竞价阶段以发包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包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包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包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要求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发包方签署《集体林地承包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七、竞价时间及规则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00至2024年11月20日15:00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11月20日15:00起 意向承包方在报名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包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竞价阶梯为1000元及1000元的整数倍。 八、交易方式、服务费及成交价款交纳 1、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承包方,该意向承包方报价后,以协议方式成交。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承包方,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包方。 1.1 如协议成交,由承包方按最终成交总价款(成交年租金×承包年限)的1%向哈交所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成交总价款×1%】。 1.2 如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由承包方按发包底价部分的1%与增值部分的3%的加和再乘以承包年限向哈交所支付服务费【服务费=(发包底价部分×1%+增值部分×3%)×承包年限】。 1.3 意向承包方成交后,应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哈交所指定邮箱(hjsnccq@163.com)发送开具发票所需信息表(备注:哈尔滨市宾县满井镇安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处林地发包项目(33年承包权)承包服务费字样)(详见附件)。 2、承包方须在竞价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按哈交所要求,一次性将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交纳到哈交所指定账户,并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哈交所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承包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可申请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保证金不足冲抵价款部分,承包方须一次性予以补足。 3、承包方须在竞价结束后 15个工作日 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发包方签订相应标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承包起止日期可在相应标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约定,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 九、标的交割 1、标的的移交由发包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须按相应标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发包方现场确认为准。 2、成交后,承包方不得以发包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发包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意向承包方报名竞价既视同接受此条款。 3、交割事宜由发包方与承包方按照本公告及相应标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约定进行交割,哈交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意向承包方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或服务费按时足额汇入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保证金、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交纳账号由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承包方注册手机发送;每个意向承包方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竞价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承包方将无法报名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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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 |
发包方展示时间、地点:公告期内,标的所在的; 发包方标的现场展示联系方式:华先生,15846115510; 哈交所项目联系方式:0451-84642094; 哈交所咨询时间:公告期内的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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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1号楼4楼农村产权交易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