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实物转让公告】哈尔滨市呼兰区杨林乡南房村700棵林木所有权转让项目(标的一)
【信息时间: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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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哈尔滨市呼兰区杨林乡南房村700棵林木所有权转让项目(标的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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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编号 |
哈农交产〔2021〕第0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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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类别 |
农村资产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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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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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 |
哈尔滨市呼兰区杨林乡南房村苏堡屯西南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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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 底价 |
标的一: 底价为¥21,0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 |
评 估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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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日期 |
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25日 |
账 面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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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截止 时间 |
2022年1月25日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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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批准 |
批准(备案)机构:哈尔滨市呼兰区杨林乡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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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简介 |
一、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本次拟转让哈尔滨市呼兰区杨林乡南房村700棵林木所有权,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出如下承诺: 1、本次标的转让行为是转让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转让标的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次转让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呼兰区杨林乡南房村700棵林木所有权,标的一位于杨林乡南房村苏堡屯西南沟。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一: 哈尔滨市呼兰区杨林乡南房村苏堡屯西南沟林木300棵(杨树) 底价为¥21,0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 1、树种:杨树。 2、林种:苏堡屯西南沟为用材林。 3、林权证编号: A231000007431,哈呼林证字(2012)第00001551号。 4、四至界线: 标的一四至:东至:农田;南至:道;西至:农田;北至:道。 标的具体情况以转让方的现场展示与确认为准。 三、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接受委托发布转让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配合受让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受让方负责林木的采伐、管护、装卸、运输、清理场地等一切标的物的处置工作。 3、受让方须向转让方交纳采伐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待林木在规定期限内全部采伐完毕并将场地恢复至转让方要求后,由转让方全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账户;如转让树木不能一次性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续办理采伐许可、采伐期限及采伐保证金的处理,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解决。 4、受让方须具备国家允许的林木采伐资质,也可以自行雇佣有采伐资质的单位进行采伐作业,雇佣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须在林木采伐许可证下发后30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砍伐工作,并在砍伐完成后将树干、树根、树枝运离标的存放地,树枝及树根按转让方要求及相关规定处置,并在搬运完毕后150日内完成原树木栽植场地的平整工作。受让方在标的管护、清理场地及装卸、搬运、运输、砍伐工作过程中,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区相关要求执行,如由于标的管护、清理场地及装卸、搬运、运输、砍伐工作产生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赔偿,由受让方全权负责。 7、受让方对标的物的装卸、运输、处置等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殊行业,受让方或受让方雇佣单位还需具备相应资质。 8、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对转让标的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价款及服务费。 9、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须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确认。对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并对已知和隐形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即表明受让方对标的现况及标的全部瑕疵均已知晓、认可和接受。成交后若出现异议转让方及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不予负责。以上述异议为由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合同(详见附件),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合同后以上述异议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详见附件)的,受让金额不予退回。 11、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详见附件)为准。 四、采伐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 五、优先权:无优先受让方。 六、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由受让方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七、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要求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其所提供的受让相应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 4、转让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八、报名审核: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www.hrbggzy.org.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受让方需要提供的材料: 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户口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共3页)复印件(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由村集体开具并加盖村集体公章的本村村民所属地证明(详见附件),竞价协议(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详见附件),声明书(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详见附件)和已阅读并确认的空白《受让合同》(详见附件)、其他公告附件内容等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3、报名审核:意向受让方应在系统提示报名审核通过后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完成上述事项,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须在系统端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5、特别说明: (1)具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请详见报名所需材料清单(附件)。 (2)意向受让方报名账户中填报的银行账户相关信息须与本企业(本人)银行账户信息一致,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使用的银行账户须为报名账户中填报的银行账户一致。 九、保证金 1、标的一保证金:¥21,0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1月26日11: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3、保证金交纳方式:以网银、电汇等方式按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提示交纳。 4、保证金处置方式: 4.1 成交的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即可申请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 4.2 未成交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4.3 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保证金不足以缴纳服务费及补偿转让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要求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受让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十、竞价时间及规则 自由竞价时间:2022年1月12日09:00至2022年1月26日15:00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2年1月26日15:00起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竞价阶梯为¥500元及¥500元的整数倍。 十一、交易方式、服务费及成交价款交纳 1、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后,以协议方式成交。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1.1 如协议成交,由受让方按最终成交总价款的1%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成交总价款×1%】。 1.2 如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由受让方按最终成交总价款的5%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成交总价款×5%】。 1.3 意向受让方成交后,应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邮箱(hjsnccq@163.com)发送开具发票所需信息表(备注:群喜村荒草地转让项目服务费字样)(详见附件)。 2、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哈尔滨产权交易所要求,一次性将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受让方为法人的须授权书上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哈尔滨产权交易所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可申请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保证金不足冲抵价款部分,受让方须一次性予以补足。 3、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 15个工作日 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详见附件),受让起止日期可在合同(详见附件)中约定,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 十二、标的交割 1、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解决,双方须按合同(详见附件)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转让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确认为准。 2、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既视同接受此条款。 3、交割事宜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本公告及合同(详见附件)约定进行交割,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意向受让方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或服务费按时足额汇入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保证金、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交纳账号由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受让方注册手机发送;每个意向受让方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竞价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受让方将无法参与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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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咨询 |
转让方展示时间:2022年1月12日09:00至2022年1月25日16:00 展示地点:哈尔滨市呼兰区杨林乡南房村 转让方标的现场展示联系方式:金先生,18345387778 哈交所项目联系方式:王先生,0451-84642094 哈交所咨询时间:公告期内的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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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1号楼4楼农村产权交易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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