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粮优选”营销基地公开招募投资者项目
【信息时间: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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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募投资者公告
一、公告类别 : 公开招募投资者 公告
二、 委托 方 : 哈尔滨香坊粮食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三、 委托 方承诺 :
1、我方披露 的招募信息 ,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也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我方承诺已完成了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 我方具有完全 决定 权。
2、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合法合规性、 准确性负责。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 相关 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 、我方同意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网络、报纸或其他方式 公开招募投资者 。
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规定的行为,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 项目 名称 : “ 哈粮优选 ” 营销基地公开招募投资者项目
五、 项目 概况 :
1、委托方 以经评估后的分装车间、库房建筑物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分装车间和库房内部设施和设备所有权;体验店内相应的设备所有权;办公运营场所内相应的设备所有权; “哈粮优选”商标所有权 等 共计 12495905.24 元 投资入股( 详见 附 件二: 投资资产明细)。 投资 方以 货币 和经评估后的 非货币资产 入股。双方共同投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 委托 方股份占比 为 51%; 成交投资 方股份占比 为 49%。
2 、 预计 新设立的公司 名称 :黑龙江哈粮优选农业科技 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以实际工商登记为准 ) 。
3 、 新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 24501774.98 元人民币 。
4 、 新公司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公司法》和 公司 《章程》运营项目,共同投资,风险共担,互利共赢。
5、公开拟募集投资总额: 12005869.74 元
6、公开拟募集投资对应持股比例:49%。
六、 行为批准情况 :
本次 公开招募投资者 行为 经 哈尔滨市粮食局哈粮发 [2022]30号 文件批复 同意。
七、 投资 方资格条件:
1、投资方应为具有资金实力的法人企业,公司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投资方须在新组建公司注册后七个工作日内实缴不低于投资方应缴纳的40%货币股份,但投资方应缴纳的货币股份部分应不低于新公司总注册资本的30%。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情况下,剩余货币出资须于公司设立之后2年内缴清。 投资方使用 非货币 资产履行注册资本金实缴义务的, 须于新公司设立后评估机构评估完毕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投资方在未实缴应全部出资之前,按已实缴出资额所占股份比例进行利润分成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2、投资方拟使用 非货币资产 进行投资的,须在报名时提供 拟投资的 非货币资产 明细,并对使用该资产投资的必要性进行说明,经 委托 方认定为该资产有助于本项目的经营或有利于本项目的发展 并 经委托方和投资方共同认定 的 评估机构确定价值后,方可作为该项目的投资组成部份。
3、具备项目的运营能力。投资方自身有推广业务需求,有资源和渠道优势,有运营团队。
4、经营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依法、守法经营,不拖欠国家各种税费。
5、参与过此类项目的运营,实际效果良好。
6、能够通过合法尽职调查。
7、有成熟的运营方案,具备项目各环节专业人员条件,能够在二个月内投入生产经营,运营六个月后能够产生经济效益。
以上投资方资格条件,需要提供附件一所要求的资料证明。
八、 公告期 :20 22 年 09 月 30 日 ——20 22 年 10 月 20 日
九、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方须在 2022年10月01日09:00-2022年10月20日16:00(工作时间)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详见附件)、声明书(详见附件)等相关材料。
在公告期截止后 10个工作日内由委托方通过平台组织抽取专家,与委托方共同组成评审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确认投资资格,按专家评审组审核结果通知意向投资方。被确认具备本项目投资资格的意向投资方方可进入后续环节。专家评审组由2名委托方代表及3名专家共同组成。
意向投资方须根据公告要求,按附件一清单要求制作报名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胶封成册进行密封,于资格评审会当天上午 09:30-10:00(具体时间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通知为准)携带密封的响应文件及委托方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4楼7号窗口签到,等待按签到先后顺序进行资格审查(每家仅限一名进入资格审查现场,每家代表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通过资格审核则无法参与该项目后续环节,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时间。
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报名登记材料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十、 保证金
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委托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者提交报名登记材料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保证金金额: 50万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资格审核通过后按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通知在规定截止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网银、电汇等。
保证金处置方法:
1、成交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投资方与委托方签订《发起人协议》并全额交纳交易服务费后可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手续。
2、意向投资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缴纳交易服务费或补偿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委托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及委托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1)在竞价阶段投资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投资方均不应价的;
(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等行为);
( 3)未按约定时限与委托方签署《发起人协议》或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及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 4)其他违反本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协议书》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3、意向投资方未成功成交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十一、 确定投资方方式:
经专家评审组审核经委托方确认,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成交。
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十二、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比例: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投资 方按照成交额的 1 %交纳交易服务费;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 投资 方, 投资 方按成交额的 3 %交纳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不足 500元,按500元收取。
十三、 结算方式
1、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应与委托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发起人协议》,并在签署《发起人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此项目成交款由委托方和投资方自行结算,结算后委托方和投资方均向我所出具完成结算函,成交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时间由投资方与委托方另行约定。募集资金超出预计投资底价的部分计入新注册公司的资本公积。
十四、 联系方式
委托 方联系人: 杜先生 联系电话: 13936163749
交易 所 联系 人 :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451-87153333转1610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81号市民大厦
报名材料提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81号市民大厦1号楼 4楼7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