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水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意向性收购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的公告(二次)
【信息时间:2024-12-19】
阅读次数:
哈尔滨水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意向性收购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公司转型改革总体部署,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哈尔滨水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拟向社会公开收购一家建筑施工企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充分竞争、合理价格、科学择优为前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购标的
建筑施工企业一家。
二、收购标的条件
1.依法成立并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注册地可以为哈尔滨市其他区县,但收购后需配合委托方变更注册地为松北区。
2.企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多个有效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有效期不少于四年,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不少于二年(有多个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价格较低者优先考虑)。
3. 完成收购后被收购的企业需根据委托方要求的时限内,配合委托方办理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交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证书的报名、申请手续的填报、所需资料的编制、修改、完善等相关工作,网上标准化录入,直至完全收购成功且确保该企业依法依规运转。
4.未开展任何业务;无债务及抵押等担保权力瑕疵。
5.企业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也未被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列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
6.企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企业不存在经济或其他纠纷,无未了结诉讼或未结清的被执行案件,无对外担保情形,债权债务清晰,无亏损。
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注册建造师无犯罪记录。
9.在近三年内未被任何部门限制招投标活动。
10.所有股东同意股权全部转让并同意自行承担并清理公司债权债务。
三、收购程序
发布收购公告-公司响应-资格审查-确认符合要求的入围候选人-谈判-确定一家建筑施工企业-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及尽职调查-签订收购合同-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及资质移交。
四、意向收购价
取得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最高价不得超过人民币60万元,最终收购价格可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或股权评估价值的方式确定(成交价格不高于评估价格)。
五、报名程序和方式
(一)意向企业报名时需持以下有效证件及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多个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本公告收购条件中要求的相关企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以及公司为其缴纳的2024年1月至今或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2022年-2024年(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情况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不作强制要求,如有可提供)
5.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6.所有股东同意股权全部转让并同意自行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承诺(所有股东签字按手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7.本公告第二条收购条件涉及到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报名企业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9.报名企业对上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联系方式
委托方联系人:齐玉琳 联系电话:15846937111
组织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51-58700033
(三)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19日9时 —12月25日 16时
(四)报名地点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五)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2024年12月26日上午9:00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组织评审。(所有报名企业,需在2024年12月26日上午9:00之前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并将相应复印件胶装后递交具体需要材料详见公告附件:《项目资格审查表》,截止时间后递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资格审查环节评委由委托方抽取的评审专家及委托方指定的代表组成,同时由委托方指定的监督人对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共同完成意向方资格审核工作。
(六)收购目标公司确认方式
通过委托方进行谈判从入围候选人中确定一家目标公司。
(七)结果公示
在https://www.hljcq.org.cn/网站上公示目标公司候选人名单。
六、确定目标公司的程序
委托方自行组成谈判小组,小组由委托方专业技术人员及外部专家7人组成,外部专家主要为工程施工领域、法务领域、财务领域构成。主要职责包括结合企业需求及意向方实际,对入围的公司开展谈判,最终以投票的方式确定一家目标公司: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入围公司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公司为目标公司。当没有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家公司(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公司时出现同票的情况时,所有同票的一并纳入下一轮的投票范围)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
目标公司确定后,委托方将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法务尽职调查、专项审计、具备评估条件的目标公司开展股权评估工作,如所有入选的目标公司都不具备评估条件,将以竞争性谈判确定收购价格。
七、注意事项
1.确认的目标公司应当自觉配合委托方进行的尽职调查、专项审计或资产评估工作。
2.确认的目标公司,自股权转让登记完成之日起,该企业的注册建造师人员在未经委托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变动。
3.确认的目标公司,应全程参与委托方后续按照国有独资公司收购企业的程序,所有收购前经营发生的税费由目标公司自行承担。
八、委托方承诺
本委托方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披露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收购行为是本委托方真实意愿表示。
2、本委托方收购相关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委托方所提交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委托方在项目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委托方义务。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委托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九、交易服务费比例:项目成交后,成交方按成交额(最终收购金额)的 5 %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 ,按500元收取。
十、在信息披露期间,委托方有权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暂停披露申请。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将暂停本公告,后续根据委托方实际需要,恢复或终止本公告,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十一、意向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委托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方提交报名登记材料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十二、保证金金额:5000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资格审核通过后按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通知在规定截止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网银、电汇等。
保证金处置方法:
1.成交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方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全额交纳交易服务费后可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手续。
2.意向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
(1)意向方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交易申请的等行为);
(2)未按约定时限与委托方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及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3)其他违反本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3.意向方未成功成交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