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对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立法作出回复
【信息时间: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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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回复原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31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立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方式,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是持续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质的迫切需要,是持续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环节,是治理和防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风险、实现“阳光交易”的必由之路,我们非常赞同。
一、目前已开展的工作
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建设,努力推动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
(一)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的顶层设计
先后起草并报请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63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41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将改革的着力点放在交易平台的统一和规范上,要求实现公共资源由行政配置转向市场化配置,由分散交易转向集中交易,由线下交易转向网上交易。
(二)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
按照63号文、41号文的要求,先后制定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等制度标准。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为“1”,以交易综合服务、交易目录指引、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系统运行等制度规则为“N”;以系统数据规范、专家分类标准等技术标准为“X”的“1+N+X”制度体系基本确立。
(三)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职责法定化
协调司法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职责法定工作。《疫苗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担相关交易的法定职责。“十四五”规划《纲要》也首次明确要深化平台整合共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顶层法规制度支撑越来越巩固,角色定位越来越明晰。
(四)深化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整合
结合开展全国工程项目领域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完成对现行有效招投标相关法规、规章、文件的修订、废止共2032件,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对严格规范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活动、加大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推动明晰制度规则、规范市场秩序。
(五)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一是实施协同监管。指导各地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鼓励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督促各地制定公布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明晰和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在招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动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依法公开。
二是强化信用监管。会同23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用信息的公开和运用,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是开展智慧监管。实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并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定期共享数据。推动各地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实现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实时交互,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鼓励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立法的认识
正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近年来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资源配置“刚性约束力”不强、交易制度规则不够统一、有效的监管格局尚未形成等问题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您提出尽快研究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资源交易法》,对公共资源配置范围、配置方式、交易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这对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解决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问题,强化交易监管,预防腐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等都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十分认同您的建议。
近年来,针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部分地方已经或者正在先行先试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立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规章相继出台,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立法方面作出有益探索和实践,为国家层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
此次建议办理过程中,我们征求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意见。从反馈意见情况看,有的部门认为,公共资源交易范围较为广泛,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各个领域交易的标的物不同,交易方式、交易规则、全生命周期管理、风险管理等监管体制和运作流程存在一定差异,且各领域已有相对独立的规则体系,因此对于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立法的必要性、立法目的、价值取向、调控方式等还存在一些不同认识。对此,我委将进一步加强立法前期研究,充分考虑不同交易领域各交易主体、交易性质和交易特点,找准综合立法的定位,处理好与现行各领域规则的关系,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立法凝聚更大共识、创造有利条件。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63号文、41号文等文件要求,加大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力度,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加快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制度和各领域交易规则,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立法。
(一)持续推动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体系
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加快推进平台交易全覆盖。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加快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加强市场间监管协同,形成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确保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有序。我委将配合司法部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立法审查工作,及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指导督促各地完成招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深度参与其他领域交易法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从促进规则衔接协调角度,积极向牵头制定部门提出意见。
(二)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制度标准建设
围绕平台共享数据、提升服务、助力监管的需要,结合各地数据需求,修订完善分类统一的平台系统数据规范,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3.0。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标准,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制度。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在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快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立法前期研究
围绕当前公共资源交易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强与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对地方的指导督促,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不断提升平台整合共享水平,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立法积极创造条件。聚焦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立法所涉及的重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地方、市场主体、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围绕立法的原则和定位、调整对象和范围、管理体制、权利救济以及与相关法律衔接等关键问题,结合国内外理论及实践,开展相关研究,为立法做好充分前期准备。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立法探索,对已经出台本地区统一公共资源交易法规规章的地方,跟踪评估实施效果,为国家层面统一立法积累有益经验。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