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创新市场制度的改革路径和发展方向(一)
【信息时间: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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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是实现全国统一产权大市场的有益探索
为了改变产权交易市场长期存在的市场格局不合理、市场体制不健全的现状,必须从市场制度的顶层设计入手,完善并创新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消除行政壁垒和制度藩篱尚待时日,加上受到国有产权分级监管和交易方式非标准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全国产权交易大市场建设是个渐进的探索过程。全国统一产权大市场顶层设计的要领是“明确目标,统一规划,先易后难,积极探索”,即从构建区域产权交易市场起步,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主要理由如下。
一是构建区域产权交易市场势在必行。建设区域产权交易市场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国家已经出台多个建设区域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发改规划【2016】1176号),提出“建设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依托三省一市产权交易市场,逐步实现联网交易、统一信息发布和披露”。随后,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8号】中提出:“推动各类生产要素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规范发展综合性产权交易市场。国家还相继出台了京津冀经济圈等区域市场规划。在国家政策高位推动下,建设区域产权交易市场,是建立全国统一市场体系的改革创新,是消除行政壁垒和制度藩篱的先行先试。所以,建设区域产权交易市场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为国家改革市场制度拿出“接地气”的成果。
二是构建区域产权交易市场是适应非标准资本品交易的制度安排。根据资本运作和资本配置的“距离定律”(美国经济学家潘卡吉·盖马沃特提出:“事物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但是距离近的比远的联系更加紧密”)。该定律认为:文化、行政、地理、经济等方面的距离因素会导致区域的差异,区域内资本成交率比区域外成交率高得多。产权交易市场的实践也证明了距离定律的客观存在,产权交易机构成交项目和成交总额呈现区域性和属地性特点。其实,除了距离定律影响以外,产权交易品种的非标准特征也是重要原因。正是受到这两个因素的影响,产权交易市场交易品的流转半径和配置范围才呈现出区域性的特点。因此,产权交易市场不可能像证券交易市场那样,交易品可以用电子化方式实现全国范围内几个交易所内集中交易。因此,构建区域产权交易市场能够适应非标准资本品交易的属性特征和流转配置现状,降低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难度,是可行的制度安排。
三是构建区域产权交易市场将为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大市场打下基础。需要指出的是,新构建的区域产权交易市场与以往的产权交易市场区域共同体有本质的区别——它是从市场协调为主的组织转变为经济实体平台。区域产权交易市场以区域内的龙头交易机构为核心,与若干省、市的产权交易机构共同组建一体化产权交易市场,实现区域内产权交易市场制度的“六统一”:统一信息披露、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结算、统一会员管理、统一交易凭证、统一市场监管。这样基本可以改变现有产权交易市场分散零乱且同质化严重的现状,大幅度提高市场集中度。可以参照国家的长三角、京津冀及新设立的雄安新区、珠三角、东北、西部和西南等战略区划进行布局,形成在行业协会统领下的若干个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区域产权交易市场。
来源:产权大数据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