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频出,电子卖场是去是留?
【信息时间:2025-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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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电子卖场引人注目,一系列政策调整引发业界广泛关注:浙江、上海、辽宁等地相继出台新规,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征求意见稿,从制度层面规范电子卖场日常运营和监管;广东宣布暂停网上超市业务,甘肃则停止了网上商城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交易活动……这一系列举措不禁让人心生疑惑:曾被视作“万能筐”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还能“装什么”呢?
协议供货替代措施 希望破解价格虚高等难题
作为“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探索形态,电子卖场已走过十余年发展历程。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已全面建成电子卖场,但各地对电子卖场的称谓五花八门,如网上商城、电子集市、网上超市等。在管理机制、执行制度与操作规则等方面,也存在差异。
为什么要搭建电子卖场呢?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梳理发现,2014年前后,各地开始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起初作为协议供货的替代措施,旨在破解协议供货价格虚高、特供专供、采购时间较长等问题,满足采购人日常小额零星、快捷采购的需要。此时,上架商品均以协议供货范围品目为主,比如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等。
随后3年左右时间里,浙江、陕西、新疆等地率先搭建电子卖场,辽宁、河南、青海等地同步推出网上商城。与此同时,部分地区尝试引入电商平台,并逐年扩大电商采购的品种、规模及限额。例如,部分地区集中采购目录明确规定,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预算单位通过电子卖场采购。
此外,多地推广“全省一卖场”。据公开数据显示,有的省电子卖场年交易额达数百亿元。
电子卖场为小额零星采购提供了便利,但同时也因缺乏制度规范暴露出不少问题。例如,高价采购现象突出。采购人存在人为控价、先使用后补程序、未落实采购政策等行为。部分采购人擅自提高采购标准、超配置采购、未作市场比价,直接选择高价商品。此外,采购结果确认方面违规情况也很严重。例如,成交确认环节,采购人未按公告要求审核技术参数及商务条件,供应商未完全响应需求仍被选定等。同时,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未按采购结果签订合同等情况也较常见。
各地电子卖场情况不一 规范管理势在必行
小额零星采购活动亟待规范。中央深改委2018年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规范小额零星采购活动,提升小额零星采购的便利性。为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财政部于2022年3月推行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简称110号令),明确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等三种情形,可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
记者注意到,自110号令施行后,多地推出举措规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安徽、浙江和上海等地相继发布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吉林、广西、广东等地发布下架相关品目通知。例如,吉林省2023年8月明确,未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药品、警用装备等特许经营类产品,采购人不得在电子商城上采购。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于2024年3月下架政府采购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政府集中采购品目外商品。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2025年2到3月精简优化2421个无交易等问题类目。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自2025年4月1日起停用网上超市所有功能模块。
“目前,各地对电子卖场没有统一界定,有的电子卖场涵盖‘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范畴’,有的只涵盖‘政府采购范畴’,有的只涵盖‘非政府采购范畴’,其管理规则也存在差异。但无论属于哪种情况,都有必要进行规范管理。”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说。
来源:IT采购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