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信息时间: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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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23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22)精神,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的公开内容,结合部门实际,以部门财政预决算、行政服务事项落实、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及民生工程推进等领域为重点,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强化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进一步提升市农业农村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是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压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信息发布审查程序,完善部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部门信息依法依规严格进行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办公室牵头落实,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二是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公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开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由文件起草部门根据实际明确)
三是及时完善部门政务公开指南及相关配套制度,按时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年报。依据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结合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及时丰富、完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指南及相关配套制度,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年报规范格式编制年报并在法定时限内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室牵头落实,法规与改革处等相关部门配合)
四是及时更新部门及人事信息。根据全市机构改革推进及部门人事调整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哈尔滨市政务公开网向社会公开。特别是部门领导变更信息,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到全程公开。(组织人事处牵头落实,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
五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除涉密事项外,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过程、评价放权效果。按规定权限及时受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并及时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结果。(法规与改革处牵头落实、相关部门配合)
六是及时答复依申请公开。根据具体的依申请公开内容,全局严格落实分工负责制。办公室负责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查收、拟办意见的提出及答复情况的督办落实。承担具体答复任务的处室负责与信息申请人沟通及拟定答复意见,并在答复期限内,按照信息申请人指定的途径完成答复。办理答复过程中,承担具体答复任务的处室与办公室要密切配合,共同完善外网依申请公开栏目相关内容的填报。(各相关单位、处(室)按责任区分落实)
七是做好单位财务信息公开。依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扩大单位年度预决算公开范围,积极推进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支出功能分类按要求细化到项级科目。进一步做好单位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投诉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相关部门推动补贴信息向基层公开(计划财务处牵头落实)
八是抓好单位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围绕社会热点,采取政务访谈、信息发布等方式,加强农业农村政策解读,及时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农民,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同时,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主动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引导社会舆论。(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九是推进政务活动全公开。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部门职能,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除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处,严格落实“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确保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涉及制发公文的,由拟稿部门提出公文的公开属性建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做到程序规范,公开有序。(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处(室)按责任区分落实)
十是强化重大项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涉农补贴项目信息的公开力度;围绕涉及民生的产业扶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等内容加强信息收集、整理,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推进相关工作透明化;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大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十一是切实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和推进落实,年内至少向主要领导汇报1次政务公开工作。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有牵头任务的处室要加强同各处室间的沟通协调,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完成政务公开任务。办公室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对因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问题不回应,造成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处室(单位)和人员责任。(办公室会同机关党委牵头落实)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