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实物转让公告】哈尔滨市双城区永胜镇太宁村经济合作社(3处)(1661株)杨树转让项目-林木1信息披露
【信息时间:2024-11-13】
阅读次数:
项目名称 |
哈尔滨市双城区永胜镇太宁村经济合作社(3处)(1661株)杨树转让项目-林木1 |
||||||||||||||||
项目编号 |
哈农交产(2024)第738号 |
项目类别 |
农村资产转让 |
||||||||||||||
标的所在地 |
哈尔滨市双城区永胜镇太宁村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底价 |
详见转让明细表 |
评估值 |
/ |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5日 |
账面值 |
/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15 日16:00 |
||||||||||||||||
行为批准 |
批准(备案)机构:哈尔滨市双城区永胜镇人民政府 |
||||||||||||||||
项目 简介 |
一、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本次拟转让哈尔滨市双城区永胜镇太宁村经济合作社所有的集体资产,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出如下承诺: 1、本次标的转让行为是转让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次转让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基本情况:
2、标的以现状进行整体转让,全部标的展示与交割均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三、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哈交所接受委托发布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交所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2、转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受让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等风险对受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交所无关,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责任。 3、依据转让方提供材料显示: (1) 本次转让的标的无权属证照,由哈尔滨市双城区永胜镇林业工作站出具《证明》显示为哈尔滨市双城区永胜镇太宁村经济合作社所有,不属于违法违规资产,转让方有权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纠纷均由转让方承担。 (2) 本次转让的标的无采伐证,本次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采伐手续并承担办理费用,能否办理受让方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取得林业部门采伐许可后,方可进行采伐。 (3) 砍伐截止时间到2028年12月31日。 (4) 标的现状:待砍伐(本项目合计成材树1661株,哈农交产(2024)第738号-4标的成材树为1121株)。 (5) 本次转让不限本经济合作社成员参与。 (6) 如遇征占地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受让方所有;林地补偿费归转让方所有: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人为等,给受让方造成的损失,转让方概不负责。 (7) 受让方负责转让的标的的运输、砍伐等工作时须确保周边农田不受损害,如造成损害或有其他纠纷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负责转让标的的运输、砍伐等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并按要求的时限完成运输、砍伐等工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 受让方负责转让的标的的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砍伐等工作时须确保房产基础、房屋顶部支架等设施完整性、安全性,不可破坏存放地墙体、门窗及周边公共环境设施等。 4、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须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确认。对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并对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交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5、哈交所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交所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交所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6、公告期内,各意向受让方均须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完成标的交割前全部与其有关的运输、砍伐标的途经道路、标的存放位置及周边环境、后续种植环境等因素,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运输、砍伐现场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考量各项费用,自行考察完成本项目的可行性,做好相应的施工措施。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转让方在受让方现场勘察时须详细讲解标的交割的全部工作内容,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 7、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表明对标的现况及标的全部瑕疵均已知晓、认可和接受。成交后若出现异议转让方及哈交所不予负责,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不予调整。以上述异议为由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相应标的《转让合同》,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相应标的《转让合同》后以上述异议为由要求解除《转让合同》的,成交金额不予退回。 8、其他相关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相应标的《转让合同》为准。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要求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其所提供的受让相应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 4、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五、报名审核: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转让方有特殊要求,以转让方要求为准): (1)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竞价协议(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样本附后)、声明书(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详见附件)和已阅读并确认的空白《转让合同》(详见附件)、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2)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竞价协议(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样本附后)、声明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样本附后)、已阅读并确认的空白《转让合同》(详见附件)、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受让方应在系统提示报名审核通过后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完成上述事项,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须在系统端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5、特别说明: 意向受让方报名账户中填报的银行账户相关信息须与本人银行账户信息一致,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使用的银行账户须为报名账户中填报的银行账户一致。 六、保证金 1、标的保证金数额:详见发包明细表。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1: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3、保证金交纳方式:以网银、电汇等方式按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提示交纳。 4、保证金处置方式: 4.1 成交的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即可申请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 4.2 未成交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4.3 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保证金不足以缴纳服务费及补偿转让方的,哈交所及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要求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七、竞价时间及规则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00至2024年11月18日15:00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11月18日15:00起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竞价阶梯为1000元及1000元的整数倍。 八、交易方式、服务费及成交价款交纳 1、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后,以协议方式成交。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1.1 如协议成交,由受让方按最终成交价款的1%向哈交所支付服务费 1.2 如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由受让方按转让底价部分的1%与增值部分的3%的加和向哈交所支付服务费【服务费=转让底价部分×1%+增值部分×3%】。 1.3 意向受让方成交后,应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哈交所指定邮箱(hjsnccq@163.com)发送开具发票所需信息表(备注:哈尔滨市双城区永胜镇太宁村经济合作社(3处)(1661株)杨树转让项目)(详见附件)。 1.4 如最终成交服务费小于10元,需要按照10元收取。 2、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按哈交所要求,一次性将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交纳到哈交所指定账户,并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哈交所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可申请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保证金不足冲抵价款部分,受让方须一次性予以补足。 3、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 15个工作日 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签订相应标的《转让合同》,受让起止日期可在相应标的《转让合同》中约定,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 九、标的交割 1、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解决。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确认为准。 2、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既视同接受此条款。 3、交割事宜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本公告及相应标的《转让合同》约定进行交割,哈交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受让方的运输、搬运、砍伐等对转让标的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要取得相关合法手续(包括不限于采伐手续等),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须供相应资质,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水土保持等工作。受让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5、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中约定。 注:意向受让方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或服务费按时足额汇入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保证金、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交纳账号由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受让方注册手机发送;每个意向受让方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竞价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受让方将无法参与该项目。 |
||||||||||||||||
标的咨询 |
转让方展示时间、地点:公告期内,标的所在的; 转让方标的现场展示联系方式:贾先生,15124677361; 哈交所项目联系方式:0451-84642094; 哈交所咨询时间:公告期内的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1号楼4楼农村产权交易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