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物资采购公告(自采)】中兴街21号楼宇装修工程项目施工实木复合门采购项目二次 自主采购公告
【信息时间: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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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街21号楼宇装修工程项目施工实木复合门采购项目二次
自主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筑康建筑有限公司对“中兴街21号楼宇装修工程项目施工实木复合门采购项目二次”采用自采方式进行询比价采购。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中兴街21号楼宇装修工程项目施工实木复合门采购项目二次 ;
1.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3 采购预算:暂定预估总价 70217.07元,服务商报价超过预算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4 采购内容:实木复合门(详见采购文件);
1.5 服务期限:2024年12月05日-2024年12月10日(具体时间按实际发生为准);
1.6 服务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街 21 号;
1.7服务质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执行。供方所供产品与需方的要求一致。
1.8主要服务需求:
1.8.1
1)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且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送货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卸车过程必须听从采购人现场人员指挥和安排。否则,一切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验收和计量
货物交与采购人之前,由供应商妥善保管。采购人对货物进行验收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达到合同质量要求的,采购人应及时对货物进行卸车及签收。
如双方对货物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有资质的权威机构检验。
4)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发票所需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
5)供应商须保证发票的合法性,任何时间出现供应商发票的不合法性问题,供应商须负全部法律责任,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采购人享有以下权利:拒收,要求供应商予以退换,因退换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材料延误、更换造成的一切后果。
7)中标供应商要提供产品合格证。
8)安全及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内,供应商车辆要听从采购人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供应商要对采购人的作业现场进行踏勘,确保安全方可作业,供应商承担在采购人现场内因组织、管理、踏察、检查、作业等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8.2其他需求:
1)投标人必须对所供采购材料履行质量、安全承诺;
2)门窗的质量标准应执行设计图纸和国家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质量标准,质量监督局文件中的数据参数;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进场复试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检测不合格所有费用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二、服务商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服务经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1年 11月20 日至询价截止时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如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名方式
1、2024年12月02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04日16时00分进行电话报名,电话: 18345072524 曲女士,经黑龙江省筑康建筑有限公司确认报名成功的服务商,询价函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供应商指定的邮箱;
2、询价函不收取费用。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省筑康建筑有限公司
联系人:曲女士
联系电话:18345072524
以上公告全部内容均为黑龙江省筑康建筑有限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黑龙江省筑康建筑有限公司提出。
黑龙江省筑康建筑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