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物资采购公告(自采)】哈尔滨市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设备建设项目1.33万路建设项目工程项目 电缆采购项目(第十批次)第一包(二次)
【信息时间: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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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哈尔滨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哈尔滨市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设备建设项目1.33万路建设项目工程项目 电缆采购项目(第十批次)第一包(二次)”采用自采方式进行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设备建设项目1.33万路建设项目工程项目 电缆采购项目(第十批次)第一包(二次)
2.项目编号:[2023]0006021081;
3.采购方式:竞价;
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200009元(含税),具体参数详见采购系统;
5.分包情况:不分包;
6.供货时间:具体供应时间按工程施工进度及甲方通知供应。
7.供货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
8.付款方式及进度:
8.1付款方式:甲乙双方根据材料月结算单进行核算,核算完成后,待甲方的建设单位拨付本合同材料款后,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下,支付材料款。具体事宜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8.2其他:招采后,甲方需对乙方进行考察,若材料不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利立即取消合同。
9服务质量及其他要求:材料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质保5年。
9.1电线电缆
9.1.1电缆出厂检验报告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保证氧用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清洁度的程序》GB/T 20217-2006、《电线电缆用黑色聚乙烯塑料》GB/T 15065-2009、《电线电缆专用设备技术要求》GB/T 28567-2022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 厚度和外形尺寸测量 机械性能试验》GB/T 2951.11-2008、《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系列)》GB/T 3048-2007、《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系列)》GB/T 6995-2008
9.1.2该部分电缆、电线的使用范围为本项目高低压配电系统中的电力、照明、控制线路等。
9.1.3厂家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与所提供产品种类对应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
9.1.4电缆性能应符合GB/T3956、GB/T 12706-2020、GB/T12666相关标准规定。
9.1.5所提供电缆均应为投标厂家本厂内生产的产品。
9.1.6各厂家所选用的原材料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合格、优质原材料,铜材必须是由 国 家规定的正规渠道采购的优质电解铜,铜材纯度达到99.9%或以上;其他绝缘材料、护套材料、填充物等必须使用国家认可的优质产品。
9.1.7成品电缆标志,成品电缆护套上应有制造厂厂名,产品型号及额定电压的连续标志,绞合的主干电缆护套上应有相序标志。标识字迹清晰,容易辨认,耐擦。
9.1.8电缆外包装应包括制造厂名及商标、盘号、电缆型号、规格、长度、毛重、厂名、正确旋转方向、标准编号、制造日期和买方名称等。
10其他要求:
10.1含税 注:以上价格包含的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各类运费、保险、专用工具等) 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二次竞价)
三、投标报价:
1.只接受整包报价,报价不完全响应无效。
2.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四、报名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服务经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查询:
(1)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1年12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其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晰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的任一相关材料,注:提供任意一个或多个证明材料均可);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视为同意此项付款方式,签署合同时,不得对此项付款方式提出异议
7、供应商提供材料必须保证来源合法,否则,后果自负;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供材料样品,若检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作废标处理;供货期间,所供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8、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为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8包电气材料供应商备选库合格成员。
9、中标单位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将本单位开票信息提交至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若三个月内未提交开票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开发票权力,过后不予补开
10、本项目有效供应商需满足3家方可开标
五、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http://supplier.hajianshe.cn/#/index),按要求选择报名项目、缴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09时至2024年12月19日16时(北京时间)
注:1、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承包商库内成员请联系国辰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获取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账号密码。
2、供货商可在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http://supplier.hajianshe.cn/#/index)下载操作手册,如有疑问可致电:0451-84511511
六、采购保证金
1.详见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采购公告;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08时00分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至代理公司规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账户信息等与投标人名称、基本账户信息必须一致(汇款时须注明:[2023]0006021081)
3.投标人汇款后系统自动审核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证金账户实时进账单为准;
5.投标人须无条件承担投标人由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保证金退票、保证金未按时到达专用账户、保证金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等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的情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投标被否决处理。
6.有以下情形的汇款,拒收并回退原账户:
(1)以个人名义汇至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的;
(2)汇款人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
7.保证金的清退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
(3)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为未成交供应商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4)保证金清退时,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按原汇款账号退回,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受理以任何理由将保证金退至其他账户的业务;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被认定为虚假和恶意质疑的。
七、竞价安排
1.竞价方式:二次竞价
2.开始竞价时间:
一次竞价时间:一次报价请于2024年12月20日09时前填写完成,开标后一次报价不可再更改。
二次竞价时间:二次报价与一次报价时间间隔15分钟,供应商需于2024年12月20日09时00分至09时15分前填写完成。最终成交价格以二次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为准。
若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时,则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为二次报价项目,供应商需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多次报价,每次报价不可相等;
★★★若报价不符合文件要求,则按废标处理。八、竞价说明
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本次竞价活动终止。
九、采购人其他需求:
供应商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响应采购人需求。
十、成交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下浮67.5%计取,由中标供应商缴纳。
中标供应商在缴纳代理服务费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若供应商不缴纳代理服务费,则从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公告发布媒介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s://hrbggzy.harbin.gov.cn/;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顺益街16号
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0451-84612562
组织机构: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工程小区105栋
联系人:任工
联系电话:0451-84511511
以上公告全部内容均为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